• 《乌兰察布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3-01-03
    文档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站
  • 202211月,经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乌兰察布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市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市清单》相关内容,现作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2022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文件编制完成区、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对优化营商环境,清单总结固化了近年来改革成果,建立了系统的清单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通过提高行政许可透明度和标准化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的预期,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通过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有效解决行政许可事项要素不统一、变相许可仍然存在等困扰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问题。

    二、重点内容

    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务服务局组织11个旗县市区和42个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内政发〔202219号)(以下简称《区清单》)。经过研究论证,形成了《市清单》。《市清单》制定过程中,征求相关部门及地区意见并采纳,达成一致意见,经市司法厅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通过市政府22次常务会议审议。

    《市清单》共有行政许可事项336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28项;二是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8项。

    三、编制原则

    一是法治化原则。比照法律法规830多部,相关法律条款17000余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环节等行为。

    二是标准化原则。对国家层面设定由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依法遵照《国家清单》和《区清单》认领,确保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四、工作要求

    对于清单内的许可事项,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做好沟通协调,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

    政策解读来源: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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