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宁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161号公告
  • 发布时间:2022-10-10
    文档来源:活力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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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9,我区在应检尽检中检出1例初筛阳性人员,为坚决切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本次疫情采取以下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酸检测

    (一)采样时间2022109-11日,每日6:00—12:00

    (二)采样对象全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包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仍按原规定和渠道检测,不参加集中采样。

    (三)采样地点及人员组织各社区、小区等地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乡镇、街办(社区)负责安排并提前向居民公布,同时组织本辖区所有居民到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核酸检测范围内各类工贸企业职工,由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机动采样工作人员集中上门采样。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本次核酸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广大居民在核酸采样期间,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不扎堆、不聚集,并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采样;主动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蒙速办”APP中实名申领健康码并提前截屏保存,便于高效快速采集;采样前1小时请勿进食、吸烟、饮酒、嚼口香糖等,以免影响检测结果。

    3.48小时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不得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报备。采样前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不要前往采样点进行采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向社区报备后,由机动采样部门上门采样。

    4.老弱病残孕、幼儿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由机动采样人员上门采样,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工作人员对接。

    5.对未主动参加核酸采样的,将严格落实有关管控措施,并限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出入公共场所;对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二、社会管控

    (一)所有小区自1096时起实施封闭式管理,居民须自觉居家进行健康检测,车辆、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待最后一轮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后,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按相关疫情防控政策有序流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包联小区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服务保障人员等),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证就近采样,即采即走、有序流动;保供行业从业人员,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有序流动。

    (二)全区各交通道路和城市出入口实行交通管制,严格执行只进不出要求,确需离集的,必须进行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所属证明;保供、保产、保稳、防疫车辆,需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批准,进行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通行。

    (三)全区景区景点及KTV、网吧、电影院、健身场所、游泳馆、酒吧、足浴店、棋牌室、图书馆、洗浴中心、美容院等文体休闲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幼儿园、托幼机构及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服务;公安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闭环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各类会议、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辖区内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厂区内部实行封闭管理,内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平稳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各类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实行闭环管理。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我区生活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完全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请广大居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拒绝接受封闭管控、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隔离、警戒、封控设施,以及编造散布谣言,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核酸检测,全力配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管控措施,争取快速高效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报备及咨询电话: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4-8186000

    区疾控中心:0474-8301938

    桥西街道办事处:16604848286

    桥东街道办事处:15548157811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18648056772

    新体路街道办事处:15624663150

    前进路街道办事处:13847477275

    虎山街道办事处:13384745050

    泉山街道办事处:1864744538313150821758

    常青街道办事处:18247164154

    马莲渠乡:19104847095

    白海子镇:17747416966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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