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19号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8-23
    文档来源: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一、即日起,凡来返我市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下载、注册蒙速办,点击蒙骏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32检(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抵达我市后的24-72小时内完成)。

    二、近7日内有海南、西藏、新疆等地区旅居史及乘坐始发或途经上述地区交通工具的来返我市人员,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抵达我市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二次核酸检测上门采集。

    三、除海南、西藏、新疆外,其余地区来返我市人员自行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未获知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聚餐、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其他有关事宜仍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7号、18号公告执行。

    五、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820

     


附件下载: